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規,也是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適用對象也從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的末期病人,擴大到五款臨床條件皆適用,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方式,來表達當自己處於這五款臨床條件時,要接受、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選擇自己想要的結局。
除了預立醫療決定所賦予的特殊拒絕醫療權外,病主法也進一步提升了病人在醫療過程中知的權利,相較於之前醫療法第63、64條規定,病主法更強調告知「病人本人」的重要性。
如果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想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依照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可依照下列步驟進行:
步驟一:決定預立的時間點
一般健康的人,預立醫療決定是屬於「未雨綢繆型」,「未雨綢繆型」的意願人隨時都可以申請與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如果是重病病人,則屬於「重大傷病型」,「重大傷病型」的意願人則可選在自己尚能清楚表達意思的時候,在醫院、家中或照顧機構中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步驟二:尋找必要陪同參與諮商的親友
預立醫療決定畢竟是人生大事,而且病主法也規定必須要帶著二親等內的親屬一同參加諮商,所以先和身邊的親友們聊聊吧,此時如果有決定好的醫療委任代理人,記得務必帶著他一起來參加諮商。
步驟三: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在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前必須先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所以要向有開辦預立醫療諮商服務的醫院預約諮商的時間。
步驟四:取得諮商前的說明,初步了解《病主法》
在正式諮商前,會由預約的醫療機構提供病主法相關訊息與資料,建議在諮商前先進行閱覽,這樣在諮商的時候更能了解諮商人員的解說,也能更明確的提出自己的疑問。
步驟五: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在預約好的時間帶著親友團(一定要有一位以上二親等內的親屬)一起參與諮商,與諮商團隊仔細討論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內容。
步驟六: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
將自己在面臨五款臨床條件時,要接受還是拒絕維持生命治療 (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插管、心臟按壓、電擊、呼吸器、葉克膜、洗腎機、洗肝機、輸血、抗生素…等等)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指透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分:靜脈注射水分及營養、鼻胃管灌食、胃造廔灌食等) 的選擇填寫進預立醫療決定書內。
步驟七:完成「預立醫療決定」註記
對填寫完畢且經過諮商機構核章的預立醫療決定書,在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下進行簽署,或是將簽署好的預立醫療決定書送交公證單位進行公證,再將公證或見證過的預立醫療決定書帶回醫療機構,由醫療機構進行上傳與註記,當註記完成,預立醫療決定就正式生效。
延伸閱讀
病人自主權利法(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預立醫療決定書
其他照護與善終選項(預立醫療決定書自選附件)
健康的人也要懂!7步驟了解《病主法》「預立醫療決定」(康健雜誌,作者:周恬弘)
病人自主權利法懶人包(衛生福利部)
花蓮縣衛生局病主法相關資訊 (愛的禮物 預立醫療 最後的選擇 由我作主,花蓮縣衛生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20/11/18 公告單位:醫策部企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