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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檢代檢業務介紹

一、轉檢、代檢業務介紹:

1.轉檢檢查項目及流程所需時間一覽表

 

生理診斷科

放射科

檢查項目

●腹部超音波

●上消化道泛內視鏡檢查

●心電圖

●上消化道泛內

視鏡檢查(切 片)
瘜肉切除止血、
CLO幽門桿菌等治療

一般攝影

電腦斷層

核磁共振

乳房攝影

特殊攝影檢查

心導管攝影

 

 

診所至醫院

診所直接與檢查單位預約檢查時間,病患持

「轉檢單」於預約檢查時間至檢查室報到、檢查。

檢查/檢驗完畢至報告完成

1天

3

5天

3

7天

報告完成至轉診中心1天

報告寄送時間

掛號:23

限掛11:00前:2

限掛11:00後:3

掛號:23

限掛11:00前:2

限掛11:00後:3

診所取得報告天數

檢查日後3天

檢查日後7天

檢查日後5天

檢查日後9天

             

(以上時間不含國定假日與星期六、日)

2.代檢檢查項目及流程所需時間一覽表

 

病理科

檢驗科

檢查項目

●病理切片

子宮頸抹片檢查

●免疫組織

(每一抗體)

●化學染色

生化

尿液

糞便

精液

血清免疫

●一般細菌培養

●外送檢驗

診所至醫院

1天

檢查/檢驗畢至報告完成

5天

7天

10天

1天

3天

7天

10天

報告完成至轉檢中心

(僅限於花蓮市、吉安鄉以外)

宅配通 (當天17:00前交寄):1天

超商限時專送(12:00前寄件):0天

超商限時專送(18:00前寄件):1天

打電話至檢驗科問報告、傳真報告:0天

書面報告:先歸檔,診所於下次送檢體時再去

檢驗科自取:不定

報告寄送時間

診所取得報告天數

採樣後

7天

採樣後

9

採樣後

12

採樣後

2天

採樣後

4天

採樣後

8天

採樣後

11天

(以上時間不含國定假日與星期六、日)


3.轉檢時病患應攜帶以下物品:原診所開立之轉檢單及健保卡。

4.病患完成檢查後由檢查單位提供報告:

   A.放射科:依合約簽訂內容,提供書面檢查報告或影像光碟,由本院轉檢中心於檢查後一週內以郵寄方式
                     回覆原轉檢院所。
  B.生理診斷科:提供書面報告給轉診櫃檯,由轉診服務專員以郵寄方式寄回原轉檢診所。
5.檢驗檢查結果於一週內以郵寄方式寄至原轉檢診所。
6.診所使用之轉檢單由本院提供,如有需求,請與轉診服務櫃檯聯絡。
7.次月由業務課特約請款人員向轉檢院所請款。

更新日期:2021/04/05   公告單位:醫策部企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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