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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諾護理科學生獎助方案開放申請 2026/06/03

想在求學期間減輕經濟負擔,同時提前規劃護理職涯嗎?

門諾醫院提供護理暨相關醫療科系學生就學獎助方案,歡迎符合資格的同學踴躍提出申請!


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

建教合作就學獎助簡章

一、簡章說明:本簡章系說明醫療照顧相關科系之在校生(以下稱學生)申請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以下稱本法人)所屬門諾醫院(以下稱本院)學獎助相關細則。

二、適用對象:醫療照顧相關科系之在校生(不含在職進修班者)
三、申請條件:

1. 學業成績:

科系

可申請年級

成績

 

 

 

護理科系

類:

(1) 五專部一年級新生

(2) 大學或四技一年級新生

以進入護理學校前的學程成績為依據,歷年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含)以上、操行成績

80 分(含)以上

類:

(1)專二、大二、四技二年級(含)以上在學生 (2)二技一年級新生

 

 

 

 

 

 

歷年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含)

以上、操行成績 80 分(含)以

 

 

藥學系

(1)四年制三年級(含)以上在學生 (2)五年制四年級(含)以上在學生 (3)六年制五年級(含)以上在學生 (4)研究所一年級(含)以上在學生

物理治療系 醫事檢驗科系影像放射科系聽語治療系呼吸照護學系

 

(1)五專四年級(含)以上在學生 (2)二技一年級(含)以上在學生

(3)大學或四技三年級(含)以上在學生 (4)研究所一年級(含)以上在學生

管理及資訊相關科系

(1)大學三年級(含)以上在學生 (2)研究所一年級在學生

學業總成績大學B-以上;碩士 A-以上,操行成績 以上

2. 符合以上成績且同一學年度無累積大過處分者。(註:實習成績列為參考項目

3. 能秉持深具服務之熱忱與愛心,確實遵守應盡義務者。

4. 設籍於宜、花、東地區學生,或曾於本機構實習表現優良者優先考量。

四、獎助學金金額及學業成績:

1. 全期申請者(二年以上)獎助學金金額每名 82,000 元 / 一學期。

2. 只申請一年者每名 70,000 元 / 一學期。

3. 申請通過者,每年學業成績:

a. 醫療照顧相關科系:須維持 70 分(含)以上,操行成績 80 分(含)以上。

b. 管理及資訊相關科系: 須維持大學 B-以上;碩士 A-以上,操行成績 A 以上且同學年度無累積大過處分者。

五、報名方式及期間:

以郵寄方式報名。

報名期間:每年 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郵寄地址:

970 花蓮市民權路 44 

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 人力資源部 收

七、繳交檢附資料:

1. 申請書(附件一
2. 師長推薦函一封(附件二
3. 歷年成績單。
4. 新生以入學前之學程歷年成績為證明。


八、審核:申請資料先經本院人力資源部初審,轉送本機構專業人才培育發展委員會複審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部於當年度 10 月 31 日前公佈獎助名單。

九、應盡義務:

1. 在學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以落實門諾服務精神之培養,盡可能於本院開放實習之科別實習,在本院實習可抵志工時數。

2. 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以下稱獎助生)之應盡義務如:

(1)嚴守校規、敦品勵學、端正儀容舉止,維持獎助標準以上之成績。
(2)護理職類:須積極參與本院志工服務每年至少 20 小時。

(3)醫事職類:須積極參與本院志工服務每年至少 40 小時,評核分數需達 80 分。

(4)行政職類:每學年需至本院進行合計四週的實習,評核分數需達 80 分。
 

3. 獎助生應於畢業後,依據各職缺規定之到職日,至本院及其法人所屬機構履行義務,義務期為受獎助年限之 倍。

十、簽訂契約書:

獎助生應與本院簽訂「建教合作就學獎助契約書」,

契約書中之連帶保證人應為獎助生之父母、配偶或法定代理人。

十一、履約規定:

1. 獎助生應於申請本獎助方案時就讀學校畢業年度履約。
2. 約定就任日期:

各職類

約定就任日期

護理人員

申請人(簽約生)應於畢業年度履約,已取得護理師證書者最遲應於畢業年度之 月 30 日前至本法人所屬機構完成任用及報到手續;

未取得護理證書者,最遲應於最近一次考完證照後兩週內報到。

其他醫事人員

應於取得證照後履約,至遲應於取得證照後之下個月 1 日前至本法人所屬機構完成任用及報到手續。若畢業後三年未取得證照,則本法人

機構得依未履約清償方式辦理終止合約。

行政人員

申請人(簽約生)應於畢業年度履約,最遲畢業後之下個月 1 日前至本

法人所屬機構完成任用及報到手續。

 

3. 因服役或其他重大因素(不含升學)須延後履約者,應於畢業年度上學期結束前提出延後履約申請,送交本院人力資源部呈核後,始得辦理延後履約。辦理延後履約次數不得超過二次,每次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十二、有關應盡義務之細項、停止獎助或未履約清償、派職原則等相關規定,請洽本院人力資源部查詢。 (電話:03-8241599)

十三、就學獎助簡章(下載檔案請按這裏)

門諾醫院致力培育優秀護理人才,陪伴您在求學路上穩健前行。歡迎把握機會申請獎助,為自己的護理夢想增添助力!

📞 洽詢專線:03-8241599(人力資源部)


門諾醫院人力資源部


更新日期: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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