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到六歲這段時期,是奠定幼兒在生心理基礎的重要階段,發展遲緩的兒童在此時間的可塑性極高,若能及早介入進行早期療育促進兒童身心理正向發展,對於降低兒童日後的障礙程度以及降低社會成本,都具有極大的幫助。
政府對於兒童發展的重視在許多法令或社會政策中可以看見,像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訂國家應該對於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提供服務機制;以及「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實施計畫」等等,都是為了幫助促進發展遲緩兒童及早接受療育,掌握其最佳療效期。
為了減輕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經濟負擔,也鼓勵有發展遲緩兒童的家庭提升帶子女接受相關早期療育之動機,主要的補助措施為「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簡要說明如下:
壹、補助對象:
一、發展遲緩兒童係指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異常或可預期會有發展異常之情形者,而需要接受早期療育服務者。
二、設籍本縣且為本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之個案,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未達就學年齡之兒童,持有經行政院衛生署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本府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一年內)之兒童。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齡前兒童,且未領取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者。
(三)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需檢附緩讀證明)。
貳、費用補助標準:
一、療育補助:非健保給付項目或全額自費者,可申請療育訓練費用。
(一)補助項目:1.認知學習。 2.物理治療。 3.職能治療。4.語言治療。5.行為治療。
6.音樂治療。 7.藝術治療。 8.心理遊戲治療。 9.人際互動治療。
(二)療育費用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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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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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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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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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次最高補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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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次最高補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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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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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療育紀錄卡及收據憑證實報實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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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療育紀錄卡及收據憑證實報實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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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費用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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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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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除花蓮市、吉安鄉及新城鄉等其他較遠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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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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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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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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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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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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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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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補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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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補助$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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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補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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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最高補助$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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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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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十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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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十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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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最高
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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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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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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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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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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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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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通補助卡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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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通補助卡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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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針對早期療育家庭提供不排富的補助措施,尚未進入小學就讀的兒童若於醫療院所或合格之立案機構或單位接受療育者,皆可使用這項資源。
其他常用社會福利資源有:
資 源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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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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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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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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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支持性、教育性、資源連結等整合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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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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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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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縣政府審核後符合資格者予以救濟,提供生活扶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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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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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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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其中一方因照顧0~2歲幼兒致未就業家庭,提供育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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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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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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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提出申請,經審核後提供每月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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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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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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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單親家庭、父母一方為身心障礙(中度以上)或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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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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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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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特定條件之特殊境遇家庭情況,提供短期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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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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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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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生產後5年內可提出給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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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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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諾醫院社會福利資源諮詢窗口:社會服務課 電話:038241202。
更新日期:2020/07/03 公告單位:行動早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