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
家庭醫學科 林宜勳醫師
身為居家醫療醫師,我們照顧的個案多數為衰弱,行動不便的長者,其中臥床失智依靠鼻胃管灌食的病人又占多數,在照顧的過程中,多數的個案都是因非預期性的急性疾病後無法恢復而成為需長期照顧的失能者,此後也無法再自行決定自己的醫療方式,每每在照顧這些毫無生活品質的病人時都會感到有些遺憾。
台灣衛生福利部106年曾做過一項老人健康調查發現隨著年齡增加,身體狀況無衰弱的比率也隨之下降,80歲以上完全無衰弱者僅佔52%,而根據國外統計,當身體狀況進展到衰弱需他人協助時,5年內死亡的機率約50%。在我的照顧經驗中,意識清楚的長輩對於死亡或是善終都有自己的想像與期待,但是卻都不曾與子女討論的經驗,覺得難以開口或有所忌諱。隨著社會的開放與進步,我們對於要求活著的生活品質或是延長生命的醫療方式應該被漸漸的提出來討論。
108年1月6日台灣正式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其中確保了每個人都有權利在末期疾病、植物人、昏迷或重度失智等狀況發生時事前對自己期望的醫療做決定,比起過去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增加更多項拒絕醫療權,比如說要不要依靠鼻胃管/點滴維持營養、是否要被CPR急救、是否要接受各式為了維持生命的醫療措施,還是在無法保有生活品質時選擇安寧照顧的方式由安寧團隊陪伴直到善終。在病人自主權利法的保障下,做這樣重大的醫療決定過程之前會先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本院會由醫師、護理師及社工或心理師與您的配偶/父母/子女或重要的關係人共同討論,讓您能夠充分瞭解之下健康談論自己的醫療期待,後續完成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書後提供健保卡註記掃描上傳服務,為自己的善終做準備。
更新日期:2020/03/31 公告單位:醫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