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檢、代檢業務介紹:
1.轉檢檢查項目及流程所需時間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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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診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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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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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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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超音波
●上消化道泛內視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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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電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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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消化道泛內
視鏡檢查(切 片)、
瘜肉切除止血、
CLO幽門桿菌等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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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攝影
●電腦斷層
●核磁共振
●乳房攝影
●特殊攝影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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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導管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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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至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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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直接與檢查單位預約檢查時間,病患持
「轉檢單」於預約檢查時間至檢查室報到、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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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檢驗完畢至報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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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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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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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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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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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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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成至轉診中心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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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寄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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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2、3天
限掛11:00前:2天
限掛11:00後: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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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2、3天
限掛11:00前:2天
限掛11:00後: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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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取得報告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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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日後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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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日後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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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日後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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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日後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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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時間不含國定假日與星期六、日)
2.代檢檢查項目及流程所需時間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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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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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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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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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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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頸抹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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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組織
(每一抗體)
●化學染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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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
●尿液
●糞便
●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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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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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細菌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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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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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至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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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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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檢驗畢至報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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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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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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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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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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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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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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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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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成至轉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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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限於花蓮市、吉安鄉以外)
宅配通 (當天17:00前交寄):1天
超商限時專送(12:00前寄件):0天
超商限時專送(18:00前寄件):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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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至檢驗科問報告、傳真報告:0天
書面報告:先歸檔,診所於下次送檢體時再去
檢驗科自取: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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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寄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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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取得報告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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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樣後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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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樣後
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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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樣後
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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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樣後
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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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樣後
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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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樣後
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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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樣後
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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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時間不含國定假日與星期六、日)
3.轉檢時病患應攜帶以下物品:原診所開立之轉檢單及健保卡。
4.病患完成檢查後由檢查單位提供報告:
A.放射科:依合約簽訂內容,提供書面檢查報告或影像光碟,由本院轉檢中心於檢查後一週內以郵寄方式
回覆原轉檢院所。
B.生理診斷科:提供書面報告給轉診櫃檯,由轉診服務專員以郵寄方式寄回原轉檢診所。
5.檢驗檢查結果於一週內以郵寄方式寄至原轉檢診所。
6.診所使用之轉檢單由本院提供,如有需求,請與轉診服務櫃檯聯絡。
7.次月由業務課特約請款人員向轉檢院所請款。
更新日期:2021/04/05 公告單位:醫策部企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