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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性呼吸照護簡介
入住條件
辦理入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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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條件

A.入住第一階段:加護病房 (intensive care unit,ICU)

B.入住第二階段:呼吸照護中心(respiratory care center,RCC)
 •17歲([就醫年] - [出生年] >17) 以上之全民健保對象。
 •連續使用呼吸器21天以上?經專責醫師評估。
 •積極嘗試脫離呼吸器患者。

 >呼吸照護中心回轉第一階段加護病房(ICU)條件
  •患者符合以下狀況,得回轉加護病房照護,每次以7日為原則
  •休克(嚴重血行動力學不穩)
  •急性心肌梗塞(AMI)
  •其他重大之外科手術

 >符合上述條件而回轉加護病房(ICU)條件者   
  •病情好轉後,應下轉適當之照護階段    
  •第二次下轉RCC者,應累計回轉前之RCC日數

 >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回轉加護病房(ICU)條件者    
  •加護病房(ICU)費用依呼吸照護中心(RCC)給付    
  •加護病房(ICU)日數累計於呼吸照護中心(RCC)日數,超過42天依呼吸照護病房(RCW)給付

C.入住第三階段:居家照護(Home Care)
  •病人與呼吸器配合良好。
  •動脈血液氣體分析與酸鹼值均在合理的範圍。
  •電解質在正常範圍內。
  •心臟功能正常,且無威脅生命的心律不整出現。
  •甲狀腺、肝、腎功能正常,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穩定。
  •適當的營養狀態。
  •無急性發炎狀態。

  >居家照護回轉第一階段(加護病房)條件 :
   •病人得依病情需要回轉加護病房(ICU)或呼吸照護病房(RCW)
   •回轉加護病房(ICU)者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費用支付標準之加護病房(ICU)使用適應症

  >符合回轉:
    加護病房(ICU)照護者,病情好轉後,應回轉呼吸照護病房(RCW)或居家照護

  >不符合加護病房(ICU)適應症而回轉者:
    以P1010C或P1012C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