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性呼吸照護簡介
入住條件
辦理入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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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條件
A.入住第一階段:加護病房 (intensive care unit,ICU)
B.入住第二階段:呼吸照護中心(respiratory care center,RCC)
•17歲([就醫年] - [出生年] >17) 以上之全民健保對象。
•連續使用呼吸器21天以上?經專責醫師評估。
•積極嘗試脫離呼吸器患者。
>呼吸照護中心回轉第一階段加護病房(ICU)條件
•患者符合以下狀況,得回轉加護病房照護,每次以7日為原則
•休克(嚴重血行動力學不穩)
•急性心肌梗塞(AMI)
•其他重大之外科手術
>符合上述條件而回轉加護病房(ICU)條件者
•病情好轉後,應下轉適當之照護階段
•第二次下轉RCC者,應累計回轉前之RCC日數
>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回轉加護病房(ICU)條件者
•加護病房(ICU)費用依呼吸照護中心(RCC)給付
•加護病房(ICU)日數累計於呼吸照護中心(RCC)日數,超過42天依呼吸照護病房(RCW)給付
C.入住第三階段:居家照護(Home
Care)
•病人與呼吸器配合良好。
•動脈血液氣體分析與酸鹼值均在合理的範圍。
•電解質在正常範圍內。
•心臟功能正常,且無威脅生命的心律不整出現。
•甲狀腺、肝、腎功能正常,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穩定。
•適當的營養狀態。
•無急性發炎狀態。
>居家照護回轉第一階段(加護病房)條件 :
•病人得依病情需要回轉加護病房(ICU)或呼吸照護病房(RCW)
•回轉加護病房(ICU)者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費用支付標準之加護病房(ICU)使用適應症
>符合回轉:
加護病房(ICU)照護者,病情好轉後,應回轉呼吸照護病房(RCW)或居家照護
>不符合加護病房(ICU)適應症而回轉者:
以P1010C或P1012C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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