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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 成人生理職能治療
 

1. 服務對象:

治療對象為針對神經肌肉、感覺、知覺認知功能、以及職能表現(日常生活活動、工作或生產性活動、休閒娛樂活動)操作之功能障礙之成人個案為主,包括住院與及門診個案,來自於神經內外科、內科、骨科、整型外科轉介之個案,其診斷主要為腦血管病變、中樞神經系統病變、腦傷、腦腫瘤、脊髓損傷、手部外傷、骨折、週邊神經損傷、肌肉骨骼系統問題、退化性疾病、截肢、關節炎等。


2. 轉介來源:

主要接受本院各科會診復健科醫師;以及本院復健科、神經內科、骨科、神經外科等專科醫師所開具之處方,由職能治療師提供個案以下職能治療業務。


3. 服務項目:

包括職能治療評估、治療提供與相關衛教、諮詢;日常生活功能訓練、輔具的評估及建議;副木之設計、製作、使用訓練及指導。簡要介紹如下:
(1) 職能治療評估:評估個案的職能表現與表現要素、角色扮演、職業功能、復健潛能、家屬支持系統、及社會適應能力…等。
(2) 提供治療(包含個別及團體治療):治療的內容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功能訓練;職前或工作強化訓練;休閒或娛樂活動訓練;動作、感覺、知覺認知、社會心理、以及感覺統合等功能方面之訓練。
(3) 提供衛教諮詢:包括相關疾病及其後遺症的認識與治療原則、指導家屬或照顧者日常復健之概念及技巧…等。
(4) 提供輔具服務之評估及建議

(5) 副木之設計、製作、使用訓練及指導。

 
 

(二) 兒童職能治療

  


小兒職能治療是依據兒童發展理論、神經發展治療和學習理論,經職能治療師篩選、評估、訂定治療目標,再將此目標以遊戲或經過設計而有目的的活動,讓有障礙之兒童在主動參與的過程中,發揮最大的潛能,進而提昇兒童之能力、生活功能及適應力。
 

1. 服務對象:

先天性及後天性之各種生理及發展障礙兒童,包括:腦性麻痺、發展遲緩、肌肉及骨骼障礙、心肺功能障礙、脊柱裂、脊髓損傷、頭部損傷等,智能障礙、自閉症、廣泛性發展遲緩、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感覺統合障礙、學習障礙、唐氏症及其他因基因遺傳問題所造成之障礙。


2. 服務內容: 

(1) 姿勢控制訓練               (2) 手部功能訓練    (3) 視知覺訓練

(4) 心理及情緒方面問題     (5) 餵食訓練           (6) 自我照顧訓練

(7) 以遊戲方式作為治療     (8) 書寫訓練           (9) 認知訓練

(10) 感覺統合治療             (11) 輔具諮詢         (12) 扁平足之鞋墊製作

(13) 副木製作
 

  門諾醫院耳朵矯正服務─門諾耳朵副木矯正器(自費項目)
 

1.門諾耳朵副木矯正器簡介
新生兒耳朵形狀的異常,在過去會因各種原因被忽略,最常被誤解為是羊水浸泡的結果,認為長大後耳朵形狀會自行改善,但這其實是因為胚胎在發育的過程中出現異常,新生兒中常見的「先天性外耳廓畸形」,根據外耳的結構完整與否可分為小耳症和外耳廓變形。

門諾耳朵副木矯正器屬非侵入性耳朵矯正方法,適用於「外耳廓變形」新生兒,也就是耳朵結構完整但形狀異常的0-6個月新生兒因初生嬰兒體內賀爾蒙尚未穩定,耳朵的軟骨尚未定形,此時利用矯正器的外力將耳朵塑形,越早開始介入矯正,越能有效調整耳朵形狀,隨著年齡增長耳朵軟骨逐漸成形,矯正效果有限,因此建議出生後發現患有「先天性外耳廓畸形」應及時接受治療。

詳細耳朵矯正服務申請流程請見「門諾耳朵矯正」說明

2.門諾耳朵副木矯正器適用對象
診斷為先天性外耳廓畸形嬰兒,年齡小於6個月。
包含以下耳朵畸形分類(請參考下圖)
1. 垂狀耳: 上方的耳朵摺下來蓋住了下方耳朵。(圖一)
2. 招風耳: 耳朵整體平面較一般正常的突出。(圖二)
3. 耳輪異常: 耳朵外圍捲曲的部分(耳輪),有摺痕或是曲線不規則。(圖四)
4. 隱耳症: 耳朵的下半部分正常,上半部分藏進了頭皮的側面。(圖五)
5. 精靈耳: 長得像精靈耳朵一樣尖尖的,耳朵上方多了一個摺痕,導致耳朵外圍上方的捲曲(耳輪)不完整。
6. 綜合型異常(圖三)(圖六)

線上諮詢及預約時間
復健科職能治療師: 張雅鈞 
諮詢電話: 03-8241366
line官方帳號: @434oovml 

 

 

職能治療作業準則

 

職能治療接案與治療流程

() 接受轉介

1. 由復健科、神經內外科、小兒科、身心科等醫師門診轉介。

2. 復健科醫師開立職能治療處置單。

3. 個案持處置單至服務櫃檯批價、繳費。

() 預約評估/治療時間

1. 個案持職能治療處置單至治療室。

2. 安排適切之治療時段與頻率。

3. 向個案與家長/照顧者說明治療相關注意事項。

4. 職能治療師進行個案排程作業,並完成評估報告書寫。

() 初次執行治療

1. 個案請依治療時段持處置單及健保卡至治療室報到。

2. 職能治療師簽收處置單。

3. 執行職能治療評估或職能治療活動。

() 治療結束

1.職能治療師教導個案及其家長/照顧者執行居家訓練計畫。
2.依照個案病情、年齡、需求、恢復狀況,並配合職能治療療程安排規定,結束療程。

(五) 備註

0-6歲兒童依本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作業流程預約評估及治療排程。

 
更新日期:2021/10/26   公告單位:職能治療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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