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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灣基督教門諾醫院病人安全委員會組織章程

目的
規範病人安全委員會之組織架構與功能,以有效推動全院有關病人安全之方案及計畫,並定期檢討執行成效,以確保病人安全。
 
內容
一、本委員會組成
  1. 主席︰由院長擔任。
  2. 執行秘書︰由品管課課長擔任,負責會議召開通知聯繫、議案收集及會議紀錄等。
  3. 委員︰醫療副院長、行政副院長、護理副院長、醫務部主任、護理部主任、醫事部主任、社區健康部主任、工程部主任、總務部主任、勞安室主任、醫策部主任、院長室特別助理、內科系主任、外科系主任、急診科主任、藥劑科主任、檢驗科主任、全人關懷部主任、開刀房主任、感染科主任等。
  4. 列席人員︰議題討論必要時,由主席邀請相關部門人員列席。
二、任務
  1. 研訂病人安全工作之策略及作業計畫。
  2. 辦理病人安全相關教育訓練。
  3. 規劃建置院內醫療不良事件通報制度與危機管理。
  4. 落實以病人為中心之安全作業環境與文化。
  5. 監測本院異常及意外事件之發生,及檢討各項醫療照護工作缺失及改善方案。
  6. 追蹤本院病人安全措施之執行成效及確認問題改善之結果。
  7. 制定病人安全品質審查作業。
三、會議
  1. 例行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2. 臨時會議︰必要時,得由主席或過半數委員之要求召開。
  3. 主席不克出席會議時,由主席指定一人代理主持會議。
  4. 會議記錄應分送院長、各委員及列席人員。
  5. 所屬委員及相關單位,應定期出席或至會議報告執行作業及進度。
四、章程修訂
所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經院務會議核准,呈院長公告後生效,修改時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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